山東沂南第二污水處理廠擴建2萬噸并提標改造項目招標公告
沂南第二污水處理廠擴建2萬噸并提標改造項目
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沂南第二污水處理廠擴建2萬噸并提標改造項目已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沂南第二污水處理廠擴建2萬噸并提標改造項目,總投資約2800.00萬元。
2.2招標范圍:沂南第二污水處理廠擴建2萬噸并提標改造項目,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調節池、事故池、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碳吸附沉淀池、二次提升泵站、深床反硝化濾池等(具體內容詳見設計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3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分一個標段。
2.4建設地點:位于沂南經濟開發區櫻花路以南、開元路以東。
2.5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2.6計劃工期:180日歷天。
2.7質量要求:達到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申請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擬承建本工程的項目經理須具有市政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個,且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營業執照,組成聯合體牽頭人須為施工企業;
(2)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3)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均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