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25年橋林水源地水質在線監測站運維競爭性磋商公告
2025年橋林水源地水質在線監測站運維競爭性磋商公告 發布時間:2024-12-17
項目概況
2025年橋林水源地水質在線監測站運維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或現場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1項目編號:ZZGJ—2024177
1.2項目名稱:2025年橋林水源地水質在線監測站運維
1.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1.4預算金額:人民幣25萬元
1.5最高限價:詳見招標文件
1.6采購需求:2025年橋林水源地水質在線監測站運維,具體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1.8本項目所屬行業:其他未列明行業。
1.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2.1.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財務報告,或本次政府采購活動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成立未滿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及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任一月份的納稅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說明)和距投標截止時間六個月內任一月份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證明材料可以是繳費的銀行單據、專用收據、社會保險繳納清單或者所在社保機構開具的證明等,自行編寫無效,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說明);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無。
注:1)第
(5)條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2)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2.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按照以下第
(4)種方式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要求:
(1)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服務。
(2)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服務。
(3)本項目通過以下第()種方式預留部分采購份額采購中小企業服務:
①本項目要求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