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24年南京市溧水區晶橋鎮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項目(水晶片區)監理項目競爭性...
項目概況:
2024年南京市溧水區晶橋鎮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項目(水晶片區)監理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南京市溧水區永陽街道棲鳳中路8號辦公樓201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2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LCZC2024-053
項目名稱:2024年南京市溧水區晶橋鎮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項目(水晶片區)監理
預算金額:14.62萬元
最高限價:14.62萬元,投標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為無效投標
采購需求:2024年南京市溧水區晶橋鎮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項目(水晶片區)監理,包含對工程進行質量、進度、投資、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施工現場各方面關系等。(詳見招標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結束。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12個月(至少一個月)會計報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原件);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成立不滿一個月的無需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無
注:
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推行信用承諾制的通知》(寧財購通〔2021〕5號)的規定,以上涉及的證明材料,投標人可以在投標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滿足相應條件的書面承諾書(詳見“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證明材料。
供應商投標文件中僅提供信用承諾書而未提供涉及的證明材料的,須在中標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諾書替代的證明材料,材料須加蓋公章提交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核驗。經核驗無誤后,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出中標通知書。
供應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適用信用承諾,仍須提供上述證明材料:
(1)供應商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2)被相關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且尚在處罰有效期內;
(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本項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種方式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要求:
(1)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貨物。
(2)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