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子江港務有限公司 2025 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服務采購項目 (項目名稱 ) 江蘇揚子江港務有限公司 2025 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服務采購項目 標段 招標公告
江蘇揚子江港務有限公司 2025 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服務采購項目 (項目名稱)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1 . 項目簡介 1.1 項目名稱: 江蘇揚子江港務有限公司 2025 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服務采購項目
1.2
招標人: 江蘇揚子江港務有限公司
1.3
招標代理機構: 江蘇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
1.4 資金落實情況: 已落實
1.5 項目概況: 江蘇揚子江港務有限公司 2025 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服務采購項目。
2. 招標范圍 及相關要求 2.1 招標范圍: 江蘇揚子江港務有限公司 2025 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服務采購項目,要求承攬方指派專人 24 小時駐守采購方港區現場,負責采購方靠港船舶污染物規范接收處置服務;要求承攬方需確保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車輛不少于兩輛,以及不少于兩條的污染物接收船。
2.2 招標預算 ( 元 ) : ¥ 480000 (不含稅)。
2.3 最高投標限價 ( 元 ) : ¥ 480000 (不含稅),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否則其投標將被否決。
2.4 服務期限: 2025 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5 服務地點: 招標人指定地點。
2.6 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 詳見第六章《服務要求》。
2.7 標段劃分: 江蘇揚子江港務有限公司 2025 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服務采購項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 1 )資質要求: ( 1-1 )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本次招標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能力,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 1-2 )投標人承諾如若中標,在合同簽訂前,向招標人提供招標人所在地港口主管部門批復的《船舶港口服務準予備案通知書》,以及相關口岸管理單位批復的資質證明(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提供承諾書。
( 2 )財務要求: /
( 3 )業績要求: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具有相關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業務承攬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原件備查。業績證明材料應能清晰體現業績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