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饒陽縣城區市政基礎設施暨排澇能力提升項目(一期)監理招標公告
饒陽縣城區市政基礎設施暨排澇能力提升項目(一期) 監理 招標公 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饒陽縣城區市政基礎設施暨排澇能力提升項目(一期) 監理 已由 饒陽縣行政審批局 以 《饒陽縣行政審批局關于變更饒陽縣城區市政基礎設施暨排澇能力提升項目的可研報告批復》(饒行審審批【 2024 】 12 號(更))、《饒陽縣行政審批局關于饒陽縣城區市政基礎設施暨排澇能力提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批復》(饒行審審批【 2024 】 74 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 擬爭取國債、專項債建設資金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項目名稱: 饒陽縣城區市政基礎設施暨排澇能力提升項目(一期) 監理;
2.1.2招標編號: SK 【招】 2024062-4 ;
2.1.3建設地點: 衡水市饒陽縣城區幸福路(博陵大街以西路段)、新城路、誠信街、人民東路北側 ;
2.1.4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主要建設幸福路(博陵大街以西路段)、新城路、誠信街的道路、雨水、污水、給水、電力、通信燃氣、熱力等地下管網及路燈、消防等附屬設施;人民東路北側道路工程、電力工程、消防工程 ;
2.1.5監理服務期限: 自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保修階段相關服務期結束止;
2.1.6質量標準: 合格 。
2.2招標范圍: 施工階段的監理、缺陷責任期及保修階段的相關服務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 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