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遠安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更新改造項目二期(四標段:舊縣鎮、茅坪場鎮、馬家灘生活污水處理廠設備)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遠安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更新改造項目二期(四標段:舊縣鎮、茅坪場鎮、馬家灘生活污水處理廠設備)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宜昌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系統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YAA990007-202401-01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25-2024-00815
3、項目名稱:遠安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更新改造項目二期(四標段:舊縣鎮、茅坪場鎮、馬家灘生活污水處理廠設備)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預算金額:325.955267(萬元)
6、最高限價:325.955267(萬元)
7、采購需求:
對舊縣鎮、茅坪場鎮、馬家灘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備進行更新改造,更新潛水攪拌機、COD在線監測儀、氨氮在線監測儀、循環式格柵除污機、高壓鼓風機等設備,項目實施后,將要極大增大節能量,并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180日歷天內完成所有舊設備拆除、新設備采購、運輸、安裝、調試,并通過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具體進場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但不得突破服務期限要求)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項目。(提示:若投標人為非所提供貨物的制造商,投標人所提供貨物的制造商須均為中小微企業,投標人須根據制造商企業自身情況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以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為準)。落實《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等政策。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6.1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6.2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投標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
6.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如證書在有效期內因辦理延期手續應提交由企業法人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出具正在辦理延期手續的證明。證書不在有效期內的,評委不予采信;
6.4 投標人所投核心產品(潛水攪拌機、COD在線監測儀)必須為投標人自己生產的或通過經銷代理等正規途徑獲取,具有制造商針對本標段的授權和售后服務承諾函(提供制造商授權書和售后承諾函原件彩色掃描件)
6.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6.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6.7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機構,應以獨立投標人身份參與本標段投標;
6.8不良行為及相關要求: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未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等不良行為記錄;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平臺”未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的投標人。(投標人需在招標文件中提供上述網站查詢截圖,開標結束后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對所有投標人的信用信息進行復核查詢,并做好記錄,由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