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輸水干渠0+000至12+852(含宣威支渠、龍山支渠)施工澄清答疑通知(002)
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輸水干渠 0+000 至 12+852(含宣威支渠、龍山支渠)施工澄清答疑通知(002)
各投標人:
一、現對投標人對本項目招標文件提出的疑問作如下回復:
問題1:招標文件P36-P37評標辦法中“類似項目業績”、“項目經理業績”、“技術負責人業績”要求中的業績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合同工程完工證書(或完工驗收鑒定書或工程竣工證書副本或蓄水安全鑒定報告)掃描件 (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否則不得分。時間以合同工程完工證書(或完工驗收鑒定書或工程竣工證書副本或蓄水安全鑒定報告)顯示的時間為準。
因為我貴州省的水利項目不僅工期時間長,且獲得驗收的完工證書、竣工驗收證書時間更長,難度大。所以請問“類似項目業績”、“項目經理業績”、“技術負責人業績”要求的業績相關證明材料中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業主出具的完工證明掃描件,時間以完工證明顯示的時間為準也滿足要求?
回復1:請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2.2.4
(2)“類似項目業績”、“項目經理業績”、“技術負責人業績”評審標準中注④“時間以合同工程完工證書(或完工驗收鑒定書或工程竣工證書副本或蓄水安全鑒定報告)顯示的時間為準”提供相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