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永興縣2024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項目EPC+O招標公告
1.項目概況
1.1 審批、核準或備案情況
項目名稱永興縣2024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項目EPC+O,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郴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稱及編號郴發改批【2023】49號,建設單位為永興縣農業農村局,項目總投資為21714318.01元,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中央專項資金,已落實。
1.2招標項目概況
1.2.1招標項目或標段(以下簡稱:招標項目)名稱:永興縣2024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項目EPC+O;
1.2.2建設地點:永興縣湘陰渡街道、便江街道;
1.2.3項目基本情況:在湘陰渡街道、便江街道2個鄉鎮內16個行政村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設10m3/d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9座、15m3/d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2座、20m3/d 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2座、25m3/d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2座、30m3/d 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1座、40m3/d 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1座、配套 DN300HDPE 污水管4820米、DN200HDPE 污水管4660米、De110PVC 接戶管5455米。新建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2400座,其中單戶人工濕地1600座、一體化凈化槽800套(詳見初步設計文件);
(由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具體情況,結合要求投標人具備類似工程業績情況和投標判斷有關的指標進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標人具備類似工程業績的相關指標、特征為 “建筑類型、結構、層數、高度、建筑面積、跨度、單項合同額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要求的相關指標、特征為“道路長度或者面積、橋梁長度或者面積或者跨度或者結構、管道直徑或者壓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斷面面積、供水能力、供氣能力、供熱能力、污水處理能力、垃圾處理能力、園林綠化規模以及單項合同額等”,單項合同額作為考核指標時,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單項合同額所涵蓋的范圍)
1.3 工期要求:365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45 日歷天;運營期(不含建設期):六□天(日歷日,下同)□月☑年;
1.4 招標范圍:本次招標采用工程總承包(EPC+O)模式,對本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單位、運營單位進行一次性公開招標,確定設計、施工總承包單位、運營單位后,開始實施。項目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對本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進行工程總承包,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運營全面負責(工程施工范圍最終以招標人簽字認可的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所包含范圍為準);;
1.5質量要求: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行業設計規范要求,且最終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驗收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00]279 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且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
1.7 設備及材料采購部分質量標準:設備質量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技術標準并滿足招標人的要求;
1.8運營質量:運營服務質量須滿足相關行業標準及招標人要求;
1.9運營管護實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