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市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鹽城市境內2024年度河道工程施工監(jiān)理3標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已由蘇發(fā)改農經發(fā)〔2023〕578號文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為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招標人為鹽城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省鴻源招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鹽城市境內2024年度河道工程施工監(jiān)理3標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地點:鹽城市阜寧縣境內。
2.2項目總體建設內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是國務院確定的172項國家重大節(jié)水供水工程之一和進一步治理淮河38項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工程西起洪澤湖二河閘,東至濱海縣扁擔港注入黃海,全長164.8km,途經淮安市、鹽城市。
鹽城市境內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西起淮阜交界(河道樁號66+200),東至扁擔港(河道樁號162+300),總長96km。工程涉及鹽城市阜寧、濱海、射陽三縣和省淮海農場,主要實施干河主體工程和渠北排灌影響工程。其中,干河主體工程建設內容為:擴挖深泓96km,加高加固堤防;改擴建淮阜樞紐、濱海樞紐、海口樞紐3座樞紐工程;新改建淮阜樞紐交通橋、盧蒲大橋、羊莆大橋、204國道橋、黃海高架橋等5座橋梁;新改擴建19座穿堤建筑物。渠北排灌影響工程建設內容為:疏浚濱海、阜寧境內河道34條、295km,拆改建沿線建筑物142座。工程等別為Ⅰ等,規(guī)模大(Ⅰ)型。淮河入海水道南堤堤防級別為1級,北堤堤防級別為2級。穿堤主要建筑物級別與所在堤防級別相同。
2.3本項目招標范圍:阜寧縣境內(樁號93+500~100+100)長6.6km的河道工程(開挖土方量約1273萬方,填筑土方量約737萬方)及其河段內川里河閘站、躍進河涵閘2座穿堤建筑物的施工期和缺陷責任期的建設監(jiān)理,包含本工程涉及的工程施工、本項目招標范圍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安裝、水土保持、環(huán)境保護等內容的施工期、缺陷責任期及綠化養(yǎng)護期的監(jiān)理工作。對應監(jiān)理費概算約865萬元,施工工期約40個月。
2.4本合同項目監(jiān)理服務期限共:52個月(含缺陷責任期12個月及相關檢查驗收結束。電子投標文件按1582天填寫)。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具有水利部頒發(fā)的水利工程施工監(jiān)理甲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jiān)理專業(yè)乙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jiān)理專業(yè)乙級及以上和水利工程建設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理資質的獨立法人(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
(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1月1日(時間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有類似工程(指該合同監(jiān)理范圍所對應的工程投資不低于1億元的水利工程監(jiān)理業(yè)績,且工程質量為合格以上【業(yè)績證明材料須提供:
1、中標通知書;2、監(jiān)理合同;3、驗收證明(提供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或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或者由建設、設計、監(jiān)理、施工等參建單位簽字并蓋章的驗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未能反映具體投資金額的,應附有業(yè)績項目發(fā)包人<委托人>出具的相應證明<監(jiān)理服務未分標的可以僅提供初步設計批復文件>)。前述序號1、2、3項三者缺一不可。】。
(3)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基本存款賬戶目前不存在被國家有關機關查封、凍結情況。
(4)總監(jiān)理工程師要求:擬投入本工程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具有水利部監(jiān)理工程師(水利工程施工)注冊證書并具有工程類高級技術職稱,總監(jiān)不接受退休人員,具有2019年11月1日(時間以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或階段驗收或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有類似工程(指該合同監(jiān)理范圍所對應的工程投資不低于1億元的水利工程監(jiān)理業(yè)績,且工程質量為合格以上且擔任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監(jiān)理業(yè)績。如采用聯合體投標,則總監(jiān)理工程師由牽頭方擬派。【業(yè)績證明材料須提供:
1、中標通知書;2、監(jiān)理合同;3、驗收證明(提供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或階段驗收證明材料或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或者由建設、設計、監(jiān)理、施工等參建單位簽字并蓋章的驗收文件。階段驗收主要包括政府部門組織的通水(水下工程)驗收、下閘蓄水驗收、機組啟動驗收、投入使用驗收等驗收證明材料。);4、如果證明材料中未能反映投資額的,應附有業(yè)績項目發(fā)包人<委托人>出具的相應證明(監(jiān)理服務未分標的可以僅提供初步設計批復文件),否則不予認可。如果證明材料中序號1、2、3任一項未能反映總監(jiān)理工程師姓名及任職情況的,均應附有業(yè)績項目發(fā)包人<委托人>出具的相應證明,否則不予認可。前述序號1、2、3項三者缺一不可。所有業(yè)績證明材料中總監(jiān)理工程師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認可。】
投標人擬任的項目總監(jiān)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項目總監(jiān)無在建工程(提供投標人出具的承諾書,時間為招標公告發(fā)布時間以后,投標截止時間以前);
②項目總監(jiān)雖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該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同意,并完善有關手續(xù)后,視為無在建工程,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供無在建工程承諾的,可以參加本招標工程項目的投標(須提供該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出具的允許項目總監(jiān)參加項目投標的證明材料)。
(a)通過合同完工驗收。
(b)工程具備合同完工驗收條件,已向建設單位提出合同完工驗收申請,并經建設單位確認。
(c)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
(5)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6)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7)信用等級要求:/。
(8)其他要求:投標人(含聯合體各成員<如有>)被“信用中國”網站、“信用江蘇”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失信記錄解除前,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須在“承諾函”中提供“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承諾”)。
3.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接受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jiān)理甲級資質的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成員最多三家,需共同簽訂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分工須與各自的資質條件相匹配)。
3.3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否決投標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準備
本招標項目為電子招標投標,從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5日(北京時間,下同)為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招標文件獲取截止時間前完成如下工作:
(1)請各投標人于招標文件獲取截止時間前在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tǒng)—投標單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臺)中建立企業(yè)投標信息資料庫,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正確性由投標人承擔責任;
(2)投標人在獲取招標文件前,須辦理投標所需的電子CA及簽章(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tǒng)—投標單位—水利工程—相關下載)。
4.2獲取招標文件
(1)完備上述準備工作后,在第4.1款規(guī)定的招標文件獲取截止時間前登陸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交易平臺(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tǒng)—投標單位—水利工程),網上獲取招標文件;
(2)投標人使用單位數字證書通過交易平臺免費下載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12月19日9時30分 。逾期送達的電子投標文件(線上文件),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5.2遞交方式及開標模式
5.2.1電子投標文件向本交易平臺遞交。本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模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5.2.2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江蘇省“不見面”交易大廳參與開標(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tǒng)—投標單位—不見面開標大廳)。
5.2.3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當場予以答復,并制作記錄。開標結束后投標人不得對開標事項再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