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縣2023年增發國債山洪溝治理項目非工程措施建設
第2次答疑澄清
各潛在投標人:
我單位代理的甕安縣2023年增發國債山洪溝治理項目非工程措施建設招標,現發生更正,具體如下:
1、原“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3.2.5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
1. 只能有一次有效報價。即:投標報價文件(包括投標函) 中的任何單價、合價或總價,不論其大寫金額或小寫金額均只能有一個,任何有選擇和保留的報價將不予接受。(小數點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2. 投標報價應包含完成合同約定工作所需全部費用和擬獲得的利潤,并考慮了應承擔的風險。
3. 投標報價應包含國家、地方規定的稅費。
4.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按建筑安裝工程費 2.5 % 計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應單獨計列。
現更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