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歸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秭歸縣茅坪河流域綜合整治工程初步設計調整變更招標(采購)公告
【項目概況】
秭歸縣茅坪河流域綜合整治工程初步設計調整變更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宜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zgweb/)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08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ZGA070010-202401-01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27-2024-00872
3、項目名稱:秭歸縣茅坪河流域綜合整治工程初步設計調整變更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預算金額:60(萬元)
6、最高限價:60(萬元)
7、采購需求:
1、項目概況:本項目設計變更主要設計內容為整治河道總長15.0公里,其中茅坪河干流長9.6km,從三峽竹海景區大門(M9+600)至茅坪溪防護泄流箱涵進口(M0+000);陳家沖支流長3.2km,從陳家沖翻壩高速橋(C3+200)至陳家沖入茅坪河口(C0+000,M0+145);溪口坪支流長2.2km,從清水洞公路橋(X2+200)至溪口坪入茅坪河口(X0+000,M4+600)。
2、招標范圍:①完成初步設計變更報告的編制;②協助招標人完成各階段成果的審查及報批工作;③變更工程施工及驗收過程中的技術咨詢服務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簽訂合同后30天內提交可報發改部門審批的工程變更報告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投標人須是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殘疾人企業、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須出具對應的《中小企業(殘疾人企業、監獄企業)聲明函》。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上傳營業執照彩色掃描件)
2、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水利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行業(河道整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上傳資質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3、投標人擬派本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工程類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上傳職稱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4、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湖北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投標文件中無需提供查詢截圖,開標結束后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對所有投標人的信用信息進行查詢,做好記錄,由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