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首部樞紐工程(含供水灌溉總管)施工澄清通知(001)
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首部樞紐工程(含供水灌溉總管)施工澄清通知(001)
各投標人:
一、現對投標人于2024年11月22日對本項目招標文件提出的疑問作如下回復:
問題:招標文件P22投標人須知正文3. 投標文件“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項目完(竣)工驗收(或預驗收)鑒定書(或證書)或完(竣)工質量監督報告或項目業主出具的完工證明等材料的掃描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P35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2.4.2
(2)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 類似項目業績“注:①同一合同同時滿足上述1和2項的可重復計分。②業績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合同工程完工證書(或工程竣工證書副本或蓄水安全鑒定報告)掃描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否則不得分”。此兩處業績證明材料要求不一致,請問:類似項目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合同工程完工證書是否包括項目完(竣)工驗收(或預驗收)鑒定書(或證書)或完(竣)工質量監督報告或項目業主出具的完工證明等材料的掃描件?
回復:
1、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正文中3.5為資格審查資料要求,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
(三)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中業績要求不作為資格審查條件;2、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