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業融資申請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洛陽市洛龍區潘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綠化景觀、道路鋪裝、雨污水、大門、配電室等配套工程已由洛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洛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洛陽市洛龍區潘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洛龍發改審批【2022】165號)批準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統一代碼為2301-410311-04-01-703482),招標人為洛陽市洛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招標編號為洛龍建招2024-050。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為洛陽市洛龍區潘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綠化景觀、道路鋪裝、雨污水、大門、配電室等配套工程,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位于洛龍區政和東路和忠義街西北角
2.2招標范圍:本項目工程量清單、答疑(如有)及招標文件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2.3招標規模:主要內容包括:室外綠化景觀、綠化給水、室外照明、道路鋪裝、雨污水、大門、配電室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工程。
2.4最高投標限價:15152416.65元
2.5計劃工期:180日歷天
2.6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7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是,本招標項目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否。
2.8其他:2.8.1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合格)
2.8.2安全目標:杜絕重傷、死亡事故。
2.8.3文明工地目標:市級文明工地。
2.8.4揚塵防治目標:做到“七個100%,八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及各項揚塵管控指令,做到達標生產。
2.8.5缺陷責任期:24個月(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2.8.6
(1)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的規定,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微(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節約能源,保護環境,落實綠色建筑、綠色建材,不發達、少數民族地區的企業,促進自主創新產業發展,支持脫貧攻堅;
(2)根據洛財購[2021]4號文件要求,參加政府采購項目的中小微企業投標人,持中標通知書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合同融資。詳情請登錄洛陽市政府采購網(http://luoyang.hngp.gov.cn/),進入網站飄窗或業務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服務內容。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 ?投標人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級]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適用于非園林綠化工程) □投標人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適用于園林綠化工程)
3.2 □類似項目業績要求:自以來□承接過/□完成過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