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新縣泵站更新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安新縣泵站更新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安新縣泵站更新工程(項目名稱)已由 安新縣營商環境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關于安新縣泵站更新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安營商政投〔2024〕11號《關于安新縣泵站更新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安營商政投【2024】20 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安新縣農業農村局 ,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河北白洋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 河北圣鐸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1-3標段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建設地點:該項目位于安新縣境內,涉及安州鎮白莊村,安新鎮泥李莊村,端村鎮淀頭村、關城村、端村,同口鎮曲堤村、郝關村,劉李莊鎮高樓村、楊莊村、郝莊村、梁莊村。。
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該項目拆除重建端村、曲堤等 11 座泵站。排澇設計流量:安州泵站 2.3 立方米/秒;泥李莊泵站 1.3 立方米/秒;淀頭泵站1.8 立方米/秒;端村泵站 10 立方米/秒;關城泵站 2.7 立方米/秒;曲堤泵站 20 立方米/秒;郝關泵站 4.2 立方米/秒;高樓泵站 4.2 立方米/秒;楊莊泵站 3.3 立方米/秒;齊道泵站 2.7 立方米/秒;梁莊泵站 2 立方米/秒。
2.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標文件、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采購、施工等全部工程內容,并包含缺陷修復及保修等工作,并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負責。
2.3計劃工期:本項目的工期約18個月,計劃開工時間為2024年12月30日,計劃完工時間為2026年6月30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為準。缺陷責任期自全部工程完工驗收之日起24個月。
2.4本項目的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3個標段。
一標段:泥李莊、西淀頭、端村。
二標段:安州、曲堤、關城、郝關。
三標段:高樓、齊道、楊莊、梁莊。
2.5合同估算價:總合同估算價約16563.37萬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最低要求:/。
(3)項目經理最低要求:具備有效的水行政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水安b類),注冊單位與投標人一致,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4)財務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若成立不足3年,則提供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且包括財務審計報告簽字頁、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的復印件,無需提供審計報告附注。
(5)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監理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n.投標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o.在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有行賄犯罪行為;
p.近一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標人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q.投標人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原因被給予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處罰及處罰期限為準,未列明處罰期限的視同不在處罰期內);
r.投標人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資“失信主體”且在公示期內(以因拖欠工資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主體的為準);
s.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咨詢服務(前期咨詢資料成果對潛在投標人全部公開的除外);
t.投標人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中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u.被本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人上級單位評價為履約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標期內的或被本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人上級單位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包括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招標人禁止其參加投標活動)(上述招標公告信譽要求②項修改為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