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市峰峰礦區老城區排澇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項目-新坡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峰峰礦區老城區排澇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項目已由峰峰礦區行政審批局以峰審批投資[2024]93號批準,招標人為邯鄲市峰峰礦區城市管理局,項目業主為邯鄲市峰峰礦區城市管理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2.1.1建設地點:邯鄲市峰峰礦區2.1.2建設規模及內容:峰峰礦區老城區排澇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項目-新坡鎮2.1.3計劃工期:18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24個月。
2.1.4質量要求:合格。
2.2招標范圍:本工程施工圖紙內全部工程及工程量清單所含全部內容。
3、投標人(申請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3.1.1資質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B類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1.2信譽要求: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列為建筑市場主體嚴重失信(“黑名單”)單位的(如移出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3.1.3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3.3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