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寧市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二期)
濟寧市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二期)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濟寧市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二期)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濟寧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jnggzy.jnzbtb.cn:4430/JiNing)及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SDGP370800000202402000845(省網)SZBM-2024-G0177(市網)
2.項目名稱:濟寧市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二期)
3.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4.預算總金額:人民幣539.46萬元。共分為2個包。其中:
A包: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設備,預算金額為525.2萬元;
B包: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監理服務,預算金額為14.26萬元;
5.采購需求:本項目為濟寧市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二期),具體內容詳見本文件第三章“項目需求與技術方案”。
6.服務期限:詳見招標文件。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1.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是指投標人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 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等行政處罰)
1.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根據《政府采購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三)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之規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支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魯財采〔2023〕1號),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節能環保政府采購政策,本項目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投標人所報產品情況給予價格折減或加分,具體詳見招標文件規定。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 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2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服務的能力;
3.3 一個投標人只能提交一個投標文件。如果投標人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關系(國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報價;
3.3.1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
3.3.2 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