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態廊道保護工程項目管理招標公告
【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態廊道保護工程項目管理】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態廊道保護工程項目管理已由高碑店市發展和改革局以高發改復字﹝2024﹞114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高碑店市水利局,建設資金來自中央資金和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出資比例為100.00%,招標人為高碑店市水利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勘察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項目名稱: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態廊道保護工程項目管理項目建設地點:高碑店市域內13個鎮街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及建設規模:本項目主要對高碑店域內運糧河、紫泉河、斗門河等9條河排瀝河道實施生態廊道疏通、岸坡生態防護、新建生態緩沖帶、水體生態修復等工程,其中,生態廊道疏通工程涉及紫泉河、蘭溝河、倉尚河、崔家溝4條河道的11條支溝,共計30.114km;岸坡生態防護工程涉及運糧河、紫泉河、倉尚河、東排干、西排干、崔家溝和津淶排干7條河道的15條支溝,共計117.3km;生態緩沖帶工程涉及運糧河、斗門河、紫泉河、蘭溝河、倉尚河、東排干、西排干、崔家溝和津淶排干9條河道的16條支溝,共計37.465km;水體生態恢復工程涉及斗門河、紫泉河、蘭溝河3條河道的6條支溝,共計137430.4㎡。服務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整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移交全部資料給招標人為止;質量標準:滿足國家行業及河北省現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2.2招標范圍:主體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設管理和征遷建設單位實施管理等所涉及的全部內容,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1.2財務要求:具備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若投標人為2024年以后注冊成立的,需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1.3信譽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以開標現場查詢結果為準)。
3.1.4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對本項目同一項目進行投標,否則均按無效投標處理。
3.1.5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須具備一項國家注冊類資格證書(國家注冊類資格證書指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專業)、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專業)或一級注冊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或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同時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
。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