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縣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更新改造工程EPC總承包監理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更新改造工程EPC總承包監理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五峰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WFZ0675-202401-01F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29-2024-00529
3、項目名稱:五峰土家族自治縣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更新改造工程EPC總承包監理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66(萬元)
6、最高限價:66(萬元)
7、采購需求:
本項目所有工程的施工階段和保修階段的監理工作。包含初步設計批復范圍內的所有建設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竣工文件收集整理、組織協調等。
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為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階段監理服務期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至保修期滿。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等政策。(供應商須根據自身企業性質提供聲明材料,格式以采購文件為準)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2)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監理機構人員(包括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如有)、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總人數不少于3人;其中:項目總監1人,安全監理工程師不少于1人、監理員不少于1人,具體要求如下:
①項目總監:應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且證書上記載的工作單位為該投標單位,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
②安全監理工程師:應由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或《監理工程師培訓教育證書》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的專業監理工程師擔任;
③監理員:應由取得監理員崗位證書或《監理員培訓教育證書》的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