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牡丹江市東安區興隆鎮東勝村至東村段截污納管項目二期EPC工程總承包公告
牡丹江市東安區興隆鎮東勝村至東村段截污納管項目二期
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SZ0300G241108001001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由牡丹江市東安區發展和改革局以牡東安區發改審批【2023】1號文件批復,資金來源為地方政府一般性債券資金,招標人為牡丹江市東安區農業農村局,招標代理機構為黑龍江鴻騰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及招標投標投訴受理單位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牡丹江市東安區興隆鎮東勝村至東村段截污納管項目二期EPC工程總承包
2.2項目地點:東安區興隆鎮東村、東勝村
2.3工程性質:新建
2.4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新建排水管網31674米,管徑DN100-300,其中,團結村28545m,下牤牛河村3129米,新建污水檢查井1104座,其中團結村1012 座,下牤牛河村92座,新建30立方米污水收集池一座,建設完成10.0立方米/小時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
2.5計劃工期:289天,計劃開工日期 2024年12月15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上述計劃工期僅作為編制投標文件的統一標準,實際開工日期按合同條款規定執行)。
2.6招標范圍:本項目為工程總承包(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工作范圍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設備材料的采購、運輸、保管及安裝調試、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竣工圖編制、竣工資料整理以及與本項目實施有關的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工作,并承擔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造價控制等全面責任和試運行期間內的所有工程總承包工作,建設內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備案資料、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具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協助招標人辦理項目相關手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施工圖審查登記備案及辦理、合同備案、質量安全監督登記備案、辦理施工許可證、辦理工程報建審核等相關手續。
(2)工程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技術服務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施工設計圖紙范圍內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4)工程項目管理:對工程的投資、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對工程的合同、信息進行管理,按相關備案及質監部門要求收集、整理、歸檔所有工程建設資料,并協調有關參建各方及相關單位的關系。
(5)工程竣工及備案:整理竣工驗收備案資料,完成全部實施項目驗收,依法依規按程序完成竣工驗收工作,辦理竣工備案手續以及基建檔案等需要通過的驗收工作。
2.7招標控制價:1789.60萬元,其中:
(1)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60萬元;
(2)工程費用最高投標限價:1577.14萬元(包含:建筑安裝工程費:1527.14萬元;設備購置費:50萬元);
(3)預備費(不可競爭):152.46萬元
2.8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其中:
(1)工程設計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設計規范和標準,并達到規范要求的各階段設計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
(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種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構件必須是達到國家現行規范和質量標準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檢測合格標準。
2.9工程保修責任書由建設單位與工程總承包單位簽署,保修期內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以其與分包單位之間保修責任劃分而拒絕履行保修責任。
2.10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標資格后審,符合報名條件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均可報名。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3.2本次招標要求潛在投標人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其以上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其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其中施工單位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本次招標要求潛在投標人擬派項目管理機構及所有人員包括: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要求:具有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或高級工程師。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兼任施工負責人或者設計負責人,如聯合體投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人員。)
其中:①注冊建造師資格要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其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注冊建造師。近三年(2021年10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承擔過至少一項合同額不低于15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給水或排水)施工業績。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時間以施工合同簽訂日期或中標通知書下發時間為準,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其為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