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靈璧縣水系連通及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實施主體采購公開招標公告
靈璧縣水系連通及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實施主體采購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靈璧縣水系連通及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實施主體采購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全 國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平 臺 (安徽省.宿州市):http://ggzyjy.ahsz.gov.cn)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09點 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EP-LBQT2024012
項目名稱:靈璧縣水系連通及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實施主體采購
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治理利用拖尾河、濉河、老濉河新建澮溝水庫1座(年供水量不低于8000萬立方米);九頂山水庫提升改造(年供水量不低于3000萬立方米)及濕地保護(含荒山綠化、農業產業);九頂山泉包裝用水生產基地;其他配套設施建設等。項目總投資預計約7.5億元左右(具體以工程概算和主管部門批復為準)。
采購需求:根據靈璧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第64號)精神,本項目招選靈璧縣水系連通及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實施主體,中標項目實施主體與靈璧縣水利局簽訂合同。靈璧縣水系連通及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按照市場化方式融資、建設和運營,采取“投資、建設、運營、移交一體化”的方式,有縣水利局為招商主體,公開招選實施主體。項目實施主體負責項目投資運營,依據《安徽省發改委關于做好水利工程價格管理辦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實施主體有權取得運營期內水利工程供水收入,供水價格暫按0.64元/噸確定(具體以縣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為準),同時實施主體有權取得項目內的包裝用水銷售收入、林木銷售收入及農業產業經營收入等。
合作期:不超過 30 年(含建設期及運營期)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聲明,格式自擬);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或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聲明,格式自擬);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聲明,格式自擬);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聲明,格式自擬)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不得確定為中標人:
(1)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被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