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巴山湖國家濕地公園綜合治理及修復工程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巴山湖國家濕地公園綜合治理及修復工程
答疑及補遺書
(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重慶巴山湖國家濕地公園綜合治理及修復工程”作如下答疑及補遺:
一、答疑部分
質疑1:關于紙質投標保函提問一:本項目對紙質投標保函要求:開立人“應當是具有相應資格的銀行、保險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其信用資質、履約能力、擔保能力、賠付流程、安全保密等應符合工程保函業務條件”。請問如果融資擔保公司(目前市場上開具紙質的投標保函有:重慶交通融融資擔有限公司、重慶宏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重慶雙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重慶涪商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重慶不動產融資擔保)都有點遐思存在“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經營異常、終本案件、股權凍結、股權出質等等”六種情況的一種或多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如果使用具有這六種情況之一的融資擔保公司出具保函參加投標,是否有效?
提問二:以上五家(宏耀擔保、雙業擔保、交通擔保、涪商擔保、不動產擔保)或其他家開具的紙質保函落款處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寫簽名)請問“蓋法人簽字章”不是手寫簽名的投標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滿足形式評審合不合格?
非法人親筆簽署是否有效?
請問是不是只有開銀行保函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