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恩施州鶴峰縣小流域綜合治理信息化監測服務(增補)項目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恩施州鶴峰縣小流域綜合治理信息化監測服務(增補)項目比選公告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恩施州鶴峰縣小流域綜合治理信息化監測服務(增補)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恩施州鶴峰縣小流域綜合治理信息化監測服務(增補)項目(項目編號:HBXT-2024-13802)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次新增防汛防溺水監控服務內容,提供4個低點監控預警服務。本項目服務周期為2年。項目預算:6.88萬元(不含稅),7.77萬元(含稅),本項目預算按常規稅率測算,設備稅率13%。
1.6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7中選單位數量及中選份額:中選人數量為1個,中選份額為100%。
1.8本項目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詳見報價清單,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范圍:提供槍球一體機、網絡音柱、立桿等設備、太陽能供電系統等服務。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履行完畢合同義務。
2.3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日歷天貨到甲方指定地點。
2.4服務期/質保期:驗收合格之日起24個月。
2.5項目實施地點:恩施州鶴峰縣。
2.6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詳見技術規范書。
3.參選人資格要求2.
3.
3.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選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3)參選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4)參選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5)參選人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承諾中選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6)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7)本次比選不接受轉包或違法分包。
(8)本項目接受代理商參選。若參選人為代理商,槍球一體機應滿足以下要求:
①應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代理授權證明文件并承諾對代理商參選承擔連帶責任;
②本項目僅允許代理唯一制造商參選,且該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參選或再委托其它參選人參選。
3.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參選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國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
(10)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類產品/同類服務“中國鐵塔全國級或總部級供應商黑名單”的;
(11)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同類產品/同類服務“省級供應商黑名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