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藻渡水庫工程止水銅片采購(第二次)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市藻渡水庫工程止水銅片采購(第二次)
答疑回復
(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重慶市藻渡水庫工程止水銅片采購(第二次)”公開招標項目答疑及補遺通知如下,本答疑補遺通知是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作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若相關內容與原招標文件不一致時,以本補遺內容為準。
問題
一、關于紙質投標保函: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保函的開立人“應當是具有相應資格的銀行、保險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其信用資質、履約能力、擔保能力、賠付流程、安全保密等應符合工程保函業務條件”。請問如果出具的融資擔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費、終本案件、股權凍結、股東股權凍結”四種情況的一種或多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據:1.根據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頒發的《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除經營借款擔保、發行債券擔保等融資擔保業務外,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擔保公司還可以經營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非融資擔保業務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咨詢等服務業務”如果使用具有以上四種情況之一的融資擔保公司出具保函參加投標,是否有效?2、<重慶宏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重慶交通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重慶雙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重慶涪商融資擔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