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琿春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工程項目(一期)公告
琿春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工程項目(一期)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琿春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工程項目(一期)已由琿春市發展和改革局以琿發改審批【2024】61號文件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琿春市城市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琿春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工程項目(一期)
2.2 招標編號:HSZ2024-50
2.3建設地點:琿春市英安村七戶洞北溝
2.4 項目規模:主要包含垃圾堆體整形、封場覆蓋、滲濾液導排系統、填埋氣導排系統、地表水導排系統、垂直阻隔、景觀綠化、上游山體雨水倒排、封場工程后續檢測運營管理和其他配套設施。
2.5 招標范圍:本項目工程總承包(EPC)包括設計、施工全部內容。
2.6計劃工期:
設計施工期限: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總天數386天。
2.7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8成果要求:成果需嚴格執行國家相應的規范、標準及規定、強制性標準。
2.9質量標準:
(1)設計標準: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條文、設計規范及技術標準;
(2)施工標準:符合國家及地方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關標準的合格工程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申請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設計甲級或市政行業(環境衛生工程)專業甲級設計資質或環境工程設計專項(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甲級資質;
(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財務要求:投標人2021年至今財務狀況良好。
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若無財務審計報告的,投標文件內提供一份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財務狀況良好承諾書。(聯合體成員均需提供)
3.3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高級職稱,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須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協調和控制,對項目的進度、造價、質量、安全全面負責,依法履行工程總承包的義務并維護業主的權益;正確處理和協調與業主、相關各方之間及企業內部各專業、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如聯合體投標,總承包項目經理須為牽頭方自有人員。總承包項目經理可兼任施工負責人)。
擬委派的設計項目負責人須具備高級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
施工項目負責人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或高級職稱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
3.4信譽要求:
(1)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4)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總承包項目經理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賄犯罪行為。
3.5聯合體要求: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牽頭人。
(2)聯合體各方需要簽訂聯合體協議,確定聯合體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3)聯合體各方須以牽頭人的名義參與投標及繳納投標保證金。
(4)聯合體成員本項目聯合體成員數不高于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