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平壩城區槎白河水系治理工程一期(平引路—東門橋段,陽光小區—滬昆鐵路橋)項目平壩城區槎白河水系治理工程一期(平引路一東門橋段,陽光小區一滬昆鐵路橋)景觀壩閘門及配套設備采購項目公告
平壩城區槎白河水系治理工程一期(平引路一東門橋段,陽光小區一滬昆鐵路橋)景觀壩閘門及配套設備采購項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標人:
現對招標文件內容進行答疑澄清,內容如下:
1. 招標文件中,刪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1.11.3 投標文件中應針對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中列明的技術要求提供技術支持資料。技術支持資料以制造商公開發布的印刷資料,或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允許的其他形式為準,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視為無技術支持資料,其投標將被否決!
2. 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原為:
“3.5 資格審查資料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應按下列規定提供資格審查資料,以證明其滿足本章第1.4款規定的資質、財務、業績、信譽等要求。
3.5.1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應附投標人及其制造商(適用于代理經銷商投標的情形)資格或者資質證書副本和投標材料檢驗或認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以及:
(1)投標人為企業的, 應提交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按照“三證合一”或“五 證合一”登記制度進行登記的,可僅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投標人為依法允許經營的事業單位的,應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3.5.2 “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