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港口環保監管專項技術指導服務競爭性磋商公告
港口環保監管專項技術指導服務競爭性磋商公告 發布時間:2024-10-31
項目概況
港口環保監管專項技術指導服務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南京市中山路99號12樓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SNZX-20241031
項目名稱:港口環保監管專項技術指導服務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50萬元
最高限價:50萬元,投標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為無效投標。
采購需求:為落實國家、省級有關政策的要求,全面推進我市港口碼頭環保設施提質增效工作,加強碼頭綜合污染防治能力,有必要系統、全面、深入地開展我市碼頭企業環保設施改造提升工作。考慮到港口污染防治監管涉及范圍廣,受到環保監管法規、污染物排放標準、設施建設及產品標準等多種文件約束,且不同類型港口的環保監管重點存在較大差異,專業交叉知識繁多,需聘請第三方單位對全市港口進行輔助核查并提供專項技術指導,提升水上執法部門污染防治監管能力。詳見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服務內容并交付。服務期結束后仍需向甲方提供專業知識解釋、資料提交、文檔調整和修改等后續服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本項目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為: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財務報告或銀行出具的企業資信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成立未滿一年的可提供近半年內任一月的資產負債和利潤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聲明函);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近六個月內任一月份依法繳納稅收及社會保險的憑據。依法免繳、遲繳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
(6)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本項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種方式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要求:
(1)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服務。
(2)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服務。
(3)本項目通過以下第()種方式預留部分采購份額采購中小企業服務:
①本項目要求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 / %。
②本項目要求供應商進行合同分包,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