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公安局2024年度DNA自動化工作站所需試劑耗材采購
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濟寧市公安局2024年度DNA自動化工作站所需試劑耗材采購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濟寧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jnggzy.jnzbtb.cn:4430/JiNing)及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11月6日14時00 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SZBM-2024-S0295(市網)SDGP370800000202402000670(省網)
2、項目名稱:濟寧市公安局2024年度DNA自動化工作站所需試劑耗材采購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20萬元
5、采購需求:本項目為濟寧市公安局2024年度DNA自動化工作站所需試劑耗材采購,具體內容為第三章項目說明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詳見采購文件。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
1.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1.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1.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本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所投產品制造商應為中小企業,供應商必須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 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滿足采購文件要求;
3.2 有效的營業執照(若是事業單位的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若是其他組織的須提供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3.3 一個供應商只能提交一個響應文件。如果供應商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關系(國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報價(供應商須提供聲明);
3.3.1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
3.3.2 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
3.3.3 均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
3.4 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3.5開標之日起前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評審小組通過“信用中國”“信用山東”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
3.6 供應商近三年存在行賄犯罪記錄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7未被暫停或取消濟寧市范圍內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
3.8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