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機器管招投標)樂東縣城垃圾場滲瀝液處理站升級改造工程招標公告
樂東縣城垃圾場滲瀝液處理站升級改造工程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樂東縣城垃圾場滲瀝液處理站升級改造工程以樂發(fā)審概字〔2022〕25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yè)主)為 樂東黎族自治縣城市管理服務中心,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占比:1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 樂東縣城垃圾場滲瀝液處理站升級改造工程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樂東縣城垃圾場滲瀝液處理站升級改造工程:
2.1 建設地點: 樂東縣抱由鎮(zhèn)縣城垃圾填埋場
2.2 建設內容及規(guī)模: 本項目擬將現(xiàn)狀滲瀝液處理站處理規(guī)模改造擴建至160m³/d,具體內容包括:(1)改造現(xiàn)有構筑物,包括前置反硝化池、脫氣池、后置反硝化池、緩沖池、污泥池、回收水池、濃縮液池、上清液池。(2)改造現(xiàn)有設備:包括超濾設備(60m³/d,更換膜組件),污泥處理設備(管道改造),濃縮液處理設備(改造一級stro),加藥設備(管道改造)。(3)新增設備:均衡罐、cjr罐、冷卻塔、超濾集成設備(100m³/d)、消毒設備、除臭設備、反滲透設備(80m³/d)、濃縮液處理設備(新增二級stro,新增低溫蒸發(fā)器),以及各設備配套水泵、風機、閥門等。
2.3 計劃工期: 270 日歷天,缺陷責任期: 730 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 施工總承包(具體以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為準)。
2.5 招標控制價(元): 13539615.9
2.6 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現(xiàn)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合格標準。
2.7 應用bim技術: 不應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樂東縣城垃圾場滲瀝液處理站升級改造工程: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級)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二級注冊建造師(含以上級)執(zhí)業(yè)資格且在投標人單位注冊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3.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