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市邯山區渚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項目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邯鄲市邯山區渚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項目已由邯鄲市邯山區行政審批局以邯山政投初設[2024]11號批準,招標人為邯鄲市邯山區水利綜合服務中心,項目業主為邯鄲市邯山區水利局,建設資金來自爭取上級資金、地方債券資金及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2.1.1項目名稱:邯鄲市邯山區渚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項目施工。
2.1.2建設地點:邯鄲市邯山區洗選廠路橋至渚河入南湖口。
2.1.3資金來源:爭取上級資金、地方債券資金及財政資金。
2.1.4施工工期:12個月。
2.1.5建設內容:河道底泥清理3.72萬m3,生態護岸1.96km,混凝土護欄0.46km,護坡及堤面3.12km,河堤隔離帶8632m2等。
2.1.6標段劃分:共1個標段。
2.1.7質量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2.2招標范圍:本項目工程量清單及圖紙范圍內全部工程內容。
3、投標人(申請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3.1.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施工的能力,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3.1.2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水電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具備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3.1.3信譽要求:根據《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及相關文件要求,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投標人為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將否決其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