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城污水處理廠一期2萬噸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化改造工程南城污水處理廠一期2萬噸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化改造工程(一階段)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南城污水處理廠一期 2 萬噸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化改造工程(一階段)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南城污水處理廠一期 2 萬噸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化改造工程已由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以連高審批備〔2024〕4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連云港市港城水務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南城污水處理廠一期 2 萬噸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化改造工程(一階段)工程總承包(EPC)標段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連云港市海州區銀樺路15號;
2.1.2建設規模及內容:一階段建設規模 5000m?/d,包含新建含氟廢水收集罐(1500m?/d),綜合水池一(土建20000m?/d,設備5000m?/d)、事故罐(土建20000m?/d,設備5000m?/d)、綜合水池二(土建20000m?/d,設備5000m?/d)、藥劑罐區、脫水機房、除臭裝置
一、配電間及除臭裝置二;改建生化池(20000m?/d)、配水井及外回流泵房(20000m?/d)、二沉池(20000m?/d)、活性砂濾單元(20000m?/d)、生化污泥濃縮池(20000m?/d)、鼓風機房。
2.1.3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 4500萬元,其中:
(1)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 100萬元 ;
(2)工程費用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 4400 萬元(其中暫列金額人民幣 100 萬元);
注:投標人投標總價、分項報價(設計費、工程費用)均不得超過以上各最高投標限價,暫列金額為不可競爭費用必須按此金額報價,否則作無效標處理。
2.1.4工期要求: 300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 50日歷天,施工工期 250日歷天(含設備采購安裝、調試)。
2.1.5 質量要求:
具體為:
(1)設計質量必須達到國家關于建設工程或相關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并須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
(2)工程設備材料須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質量合格,并通過相關產品認證。工程所用器材、設備、材料品牌及規格須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同時滿足當地相關部門對設備、材料的品牌、技術要求。所有設備、材料采購質量需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合格率達到100%;
(3)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4)出水達到環保部門規定的排放標準。
2.2、招標范圍:(本標段是在初步設計完成之后的工程總承包(EPC)招標)
南城污水處理廠一期 2 萬噸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化改造工程(一階段)工程總承包(EPC) 的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圖設計、采購、施工等工程內容和缺陷責任期內工程缺陷修復和質量保修工作,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
具體內容如下:
(1)本項目施工圖設計;設計圖紙報審及專家評審、施工期配合服務及后續相關配合服務;
(2)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施工(包含樁基、結構、建筑、暖通、電氣、自控、道路及附屬配套工程(施工破壞后按原狀恢復)、綠化、給排水(利舊部分施工破壞后按原狀恢復)、消防及裝修、配套管網(利舊部分施工破壞后按原狀恢復)等所有工程施工);
(3)試運行(包含聯合試運轉期間所需的材料、藥劑、油燃料、水、電等費用,機械和檢測設備使用費,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費,參加聯合試運轉人員工資及其他全部費用。出水水質連續達標30天視為試運行結束)、相關各類技術培訓服務、整體移交及缺陷保修期內的保修等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項目的全部工作。
(4)和現有控制機房連接、和現有市政設施對接、對廠區既有管線等設施因施工破壞后的維修恢復、場地三通一平、施工道路建設、場地平整等為滿足施工條件所做的所有前期施工階段準備工作等,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實現污水處理廠出水滿足江蘇省地方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c標準。
(5)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關報建報驗、工程施工、系統調試、各類第三方檢測(材料檢測及樁基檢測除外)、材料檢測及樁基檢測的配合、聯網并網、工程資料(整理、歸檔、備案、移交)、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程結算、保修、專項方案的專家評審等以及協作相關單位完成相關專業的驗收(含政府部門要求的相關驗收)等全部內容。
(6)承包人必須執行現行技術規范和標準,向發包人提供合格工程。中標單位在工程設計、使用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及一切費用,由中標人承擔。
(6)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下列資質條件,或者具備下列資質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1)設計單位具備: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專項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2)施工單位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下列條件:
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資格或注冊環保工程師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其中注冊建造師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