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納雍縣張家灣鎮整鄉推進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程(二次)采購公告
項目概況
納雍縣張家灣鎮整鄉推進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程(二次)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畢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系統中獲取招標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5日10時00分 (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P5205252024000BLV
項目名稱:納雍縣張家灣鎮整鄉推進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程(二次)
預算金額(元):2914185.78
最高限價(如有)(元):
采購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簽訂后90日歷天內完成本項目;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標項名稱:納雍縣張家灣鎮整鄉推進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程(二次)
數量:不限
預算金額(元):2914185.78
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用途:為納雍縣張家灣鎮整鄉推進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程采購施工單位,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文件所示全部內容。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納雍縣張家灣鎮整鄉推進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程(二次):
(一)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供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資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審計的財務報告(包括“三表一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提供2023年或2024年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函;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24年至投標截止前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有效證明材料 (未發生繳稅情況的,須提供零申報證明,即提供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申報證明或加蓋稅務機關鮮章的申報表,從網上系統打印的需加蓋響應供應商鮮章;不需要繳納社保資金的響應供應商須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記錄: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