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秀山縣溶溪片區錳污染系統治理項目(溶溪河水污染治理工程)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市秀山縣溶溪片區錳污染系統治理項目(溶溪河水污染治理工程)答疑補遺文件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本項目“重慶市秀山縣溶溪片區錳污染系統治理項目(溶溪河水污染治理工程)”招標文件答疑補遺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問一:
一、關于紙質投標保函提問一:本項目對紙質投標保函要求:開立人“應當是具有相應資格的銀行、保險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其信用資質、履約能力、擔保能力、賠付流程、安全保密等應符合工程保函業務條件”。請問如果融資擔保公司(目前市場上開具紙質的投標保函有:重慶交通融融資擔有限公司、重慶宏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重慶雙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重慶涪商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重慶不動產融資擔保)都有點遐思存在“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經營異常、終本案件、股權凍結、股權出質等等”六種情況的一種或多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這六種情況之一的融資擔保公司出具保函參加投標,是否有效?
二、{以上五家(宏耀擔保、雙業擔保、交通擔保、涪商擔保、不動產擔保)或其他家開具的紙質保函落款處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寫簽名)請問“蓋法人簽字章”不是手寫簽名的投標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滿足形式評審合不合格?
非法人親筆簽署是否有效?。
回復一:紙質投標保函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款;本招標文件保函格式中并無“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寫簽名”規定,保函格式詳見招標文件第八章。
提問二:有人提出一個與本項目無關的問題。
回復二:該問題與本項目無關,請提問人依法維權。
提問三: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2.2.2(2)商務部分評審標準,單位業績加分項(6分):1.投標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為準)在滿足資格要求的基礎上每有一個 1個河道治理工程業績加 2 分,最多得 6 分。
2.個人業績加分項(2分):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為準)有一個 1 個河道治理類工程業績加 1 分,最多得 2 分。
3.其他因素加分項(2分):擬派項目安全評價師 1 名:為本公司安全評價師,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 c 證的得 2 分。未提供者該項不得分。
根據查詢,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都不能滿足該條款滿分條件。該項設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行為。導致各潛在投標人競爭基礎的不平等,影響和限制了投標人之間的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法規,“招標文件中提出的業績要求必須是合理、公正、公平的,其中(1)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以業績要求限制特定企業或者固定數量的企業參加招標;(2)招標人在業績要求中,應當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不得設置過高門檻或者過于苛刻的要求。
(3)安全評價師2020年取消了“安全評價師”培訓和認證;意思公司還必須2020以前有這個證才能參與這項目嗎?根據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安全評價師人員不符合相關規定,有明顯排斥其他施工單位的傾向,希望取消此人員。
回復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