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豐縣盱江片區生態環境治理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公告
南豐縣盱江片區生態環境治理建設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已由南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豐發改發【2022】312號)文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南豐縣嘉豐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源于專項債券資金和縣財政配套。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工程名稱:南豐縣盱江片區生態環境治理建設項目EPC總承包。
2.2 項目地點:南豐縣各鄉鎮。
2.3 項目投資:項目概算總投資為4951.76萬元,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費為4121.06萬元,獨立費用為686.48萬元,基本預備費為144.23萬元。本工程投資限額為4306.53萬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費4265.29萬元;施工圖設計費41.24萬元】。
2.4 建設內容、規模:對全縣區域內23座歷史遺留廢棄礦山進行生態修復(洽灣黃家紅磚廠、南豐縣龍翔新型墻體建材有限公司、洽灣閩園紅磚廠3座已轉型利用),修復面積690畝,主要采取增減掛、土地整理、地質環境治理、自然恢復等措施進行治理。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場地平整工程、植被恢復工程、管理養護工程、安全防護與警示工程、拆除工程、削方減載工程、截排水工程、急流槽工程、沉砂池工程等。
2.5招標范圍:本項目初步設計批復范圍內的設計、采購及施工,具體包括:
2.5.1 設計工作內容:施工圖設計及后續有關設計全過程技術服務;
2.5.2 施工工作內容:施工圖設計范圍內所有工程施工工作;
2.5.3 采購工作內容: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施工材料和設備采購。
(最終以招標人書面確定的具體工作內容為準)
2.6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7工期要求:計劃總工期為730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30天,施工工期:700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12月10日。
2.8質量要求:
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省、市、行業相關設計規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法律、法規及規范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2.9本項目采取資格后審。
2.10設計費補償:投標人應承擔參加投標有關的所有費用,招標人對未中標人不作任何設計費補償。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投標人(或聯合體中各成員單位)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2 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施工單位)具有自然資源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設計單位)具備自然資源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設計甲級資質。
3.4 項目管理組織機構人員要求
3.4.1投標人擬派項目總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不含臨時)執業資格,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經年檢合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可由施工項目經理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