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霸州市2024年國家蓄滯洪區防洪工程維修養護項目公告
廊坊市霸州市2024年國家蓄滯洪區防洪工程維修養護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廊坊市霸州市2024年國家蓄滯洪區防洪工程維修養護項目已由 廊坊市水利局 以 廊水政〔2024]40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霸州市水利設施運行管理總站 ,建設資金來自央水利發展資金 ,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霸州市水利設施運行管理總站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對東淀北大堤 45.77km、東淀大清河右堤4.56km、老大清河左堤16.26km范圍內堤坡、管理房實施維修養護,并開展堤防隱患探測,安裝智能水位圖像監控系統,設置界樁、標志標牌等。招標控制價:371.402571萬元 ,工期:3個月。 2.2招標范圍:本項目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并配合相關部門結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體詳見發包人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財務要求: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 3.1.3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擬投入本項目項目經理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專業:水利水電工程),具有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項目的項目經理。 3.1.4其他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A類、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應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并提供近期社保證明;
(3)本項目落實支持中小微企業政策,投標單位為大型企業的,給中小微企業預留比例不低于40%,其中給小微企業預留比例不低于60%。投標單位為中型企業的,給小微企業預留比例不低于24%。投標人須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承諾書;
(4)本項目采用“雙盲+分散”評審,投標文件由商務標和技術標兩部分組成,其中商務標為明標,技術標為暗標。 3.1.5信譽要求:具有良好的企業信用 。
3.2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