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淠史杭灌區(金安灌片)現代化高效節水灌區及高標準農田建設特許經營項目(第二次)
淠史杭灌區(金安灌片)現代化高效節水灌區及高標準農田建設特許經營項目(第二次)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淠史杭灌區(金安灌片)現代化高效節水灌區及高標準農田建設特許經營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或“項目”)已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特許經營方案,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由六安市金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六安市金安區發展改革委關于淠史杭灌區(金安灌片)現代化高效節水灌區及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金發改審批[2024]552號)文件審批通過。項目特許經營方案已由六安市金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六安市金安區發展改革委關于淠史杭灌區(金安灌片)現代化高效節水灌區及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特許經營方案的批復》(金發改審批[2024]553號)文件審批通過。依據《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政府關于授權淠史杭灌區(金安灌片)現代化高效節水灌區及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機構和政府出資方代表的通知》,授權六安市金安區水利局、六安市金安區農業農村局作為項目實施機構。招標人為六安市金安區水利局、六安市金安區農業農村局,招標代理為安徽國建投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項目建設目標和任務
為響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中“推進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和精細化管理,建設節水灌溉骨干工程,同步推進水價綜合改革建設節水型灌區”的要求,六安市金安區擬實施淠史杭灌區(金安灌片)現代化高效節水灌區及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下稱“本項目”),通過現代化改造實施范圍內的部分骨干工程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在金安區打造出一個“設施完善、節水高效、管理科學、生態良好”的現代化灌區,確保金安區規劃范圍內灌區的良性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助推農村產業發展與鄉村振興。
2.1.2項目功能和定位
本項目主要通過對實施范圍內的部分骨干工程進行現代化改造以及新建、提升高標準農田,打造“旱能灌、澇能排、漬能降、田方正、土肥沃”的高標準農田,在金安區構建出完善的農田配套設施、高效的農業生產格局、優質的土壤種植基礎,從而更好地發展農村產業、助推鄉村振興。
2.1.3項目建設內容
本項目建設內容包含以下四個子項:
(1)灌排渠系改造:針對項目實施范圍內的5條灌排渠系、2座泵站進行現代化改造,新建3座泵站。
(2)高效節水智慧灌溉區:建設木廠鎮科技引領示范區和馬頭鎮農業產業集聚區。
(3)土地綜合整治:對項目實施范圍內約748.316畝土地進行土地平整、土地復墾和土壤改良等。
(4)高標準農田建設:建設20.74萬畝高標準農田,其中新建面積5.72萬畝,提升面積15.02萬畝。
具體詳見本項目特許經營方案。
2.1.4運營維護內容:
項目公司負責實施范圍內存量和新建灌排渠系(含項目實施范圍內的干渠、支渠、分支渠,望溝灌排渠,童店斗渠,包括灌溉渠道、渠系建構筑物、設備等)、提水泵站以及部分防洪閘、排澇泵站的管理養護,淠史杭灌區(金安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工程、六安市金安區2024年深化農業用水權改革試點項目形成的信息化工程及存量信息化設施設備的維護(含軟硬件設施),負責提供灌溉供水及配套服務。高標準農田在建后管護環節,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具體詳見本項目特許經營方案。
2.1.5項目移交要求:
淠史杭灌區(金安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工程完工驗收時,項目公司作為運管單位應參與驗收。本項目進入運營期之前,實施機構、項目公司共同組成運營移交小組,進行資料交接、資產清點等工作,建立移交清單,簽署正向移交備忘錄。本項目已建設實施按照現狀移交,政府方保證存量設備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本項目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項目公司應向實施機構或其指定機構完好無償移交所有項目設施及相關權利。項目公司應保證在特許經營期滿時清償其所有債務,解除在項目設施及相關權益上設置的任何擔保,屆時項目公司的債權債務均由項目公司享有和承擔,與實施機構無關。在項目移交時,項目設施性能應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如發現存在缺陷的,項目公司應及時予以修復。具體詳見本項目特許經營方案。
2.1.6項目投資規模:
本項目總投資約89140萬元。其中:灌排渠系改造、高效節水智慧灌溉區、土地綜合整治等投資總計約26954萬元;高標準農田建設投資約62186萬元。
本次招標項目建安費部分和農業用水骨干工程價格部分采用費率報價,其中:建安費投標報價費率不得大于或等于建安費(預算審定價)的95%;大型灌區骨干工程供水價格投標報價費率不得大于或等于屆時執行的大型灌區骨干工程供水價格的85%。
2.1.7特許經營相關約定:
投標人中標后,六安市金安區水利局、六安市金安區農業農村局與中標人簽訂《特許經營協議》。中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和《特許經營協議》規定,組建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及移交等工作。特許經營期內,項目公司主要通過項目經營性收入收回投資并獲得合理回報:一是向項目實施范圍的用戶收取農業灌溉水費;二是流轉土地通過農業生產產生的農業經營收益。特許經營期滿后,項目公司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將項目設施及相關權利完好、無償、無債務、不設定擔保地移交給實施機構或其指定機構。
2.2招標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