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楠木溪水庫擴建工程——配套子項工程庫區還建道路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宜昌市楠木溪水庫擴建工程——配套子項工程庫區還建道路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宜昌市公共資源中子交易平臺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14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YCZ2730-202401-01F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00-2024-01876
3、項目名稱:宜昌市楠木溪水庫擴建工程——配套子項工程庫區還建道路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343(萬元)
6、最高限價:343(萬元)
7、采購需求:
楠木溪水庫擴建工程實施完成后,庫區淹沒村級公路,本次按照現狀道路標準還建。還建道路總長730m,路基寬4.0m,路面寬 3.5m,兩側路肩寬各0.25m,設計車速20km/h。新建農橋1座,簡支梁式橋結構。橋總長50.16m,單跨為16m,共3跨,橋面寬度為5.0m,橋面橫坡0.15%。橋面板頂高程143.9m。(詳見工程量清單)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等政策;行業劃型: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編制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標準,本采購項屬于“建筑業”;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6.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6.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6.3企業主要負責人及擬任本合同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均須取得省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或帶有二維碼的考核合格人員證書信息截圖(分別對應的為A證、B證、C證),且在有效期內;
6.4供應商擬派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不含臨時執業證書),證書上記載的工作單位為該磋商單位;
6.5擬派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6.6擬派本項目的現場關鍵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檢)員、安全員)各1人,擬派本項目的現場管理人員須為該磋商單位人員,且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員、質量(檢)員、安全員須具備相應的崗位證(或培訓證、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