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各污水廠2025年度污泥外運處置項目詢價公告(第2次)預算價格、參數、方案詢價論證公告
各污水廠2025年度污泥外運處置項目詢價公告(第2次)
項目編號:全咨莆采招【2024】022號
福建全咨工程發展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水質凈化有限公司委托,對各污水廠2025年度污泥外運處置項目進行公開詢價,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與報價。
一、項目概況
為確保污水處理廠污泥規范化處置,現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社會服務機構,合同包一的服務機構委托其負責普羅達克森一二期污水廠污泥外運處置服務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合同包二的服務機構委托其負責水質凈化公司所屬的閩中三期、荔城、秀嶼、北岸、石門澳、湄洲島污水廠污泥外運處置服務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
二、技術和服務要求
1、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范圍:各污水廠的污泥外運處置服務,從各污水廠的污泥車間將脫水后的污泥外運至中標方處置場地,按國家規定的污泥處置規范進行無害化處置,且必須符合當地政府環保部門的實際要求。
(1)合同包一:普羅達克森一二期污水廠污泥外運處置服務項目。每日約處置污泥150噸,壹年約計54750噸。
(2)合同包二:閩中三期、荔城、秀嶼、北岸、石門澳、湄洲島污水廠污泥外運處置服務項目。每日約處置污泥90噸,壹年約計32850噸。
2、服務機構基本服務要求
2.1在委托服務期限內,合同服務機構應按招標方要求達到接收和處置污泥能力,若無法履行每天扣5萬元人民幣進行處罰。
2.2本項目的污泥處置技術工藝:應滿足招標人最終選擇的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園林綠化、污泥建筑材料利用、污泥焚燒)等符合國家規定的污泥處置規范,且必須符合當地政府環保部門的實際要求。
2.3須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具有污泥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應具備條件成熟的污泥處置場所、生產、設備、設施等,能夠在接收委托范圍內的污泥合規處置。
2.4須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標人概況、工藝流程圖、主要設備設施圖片或樣冊、污泥處置設施故障時,污泥處置應急預案方案等)。
2.5服務機構應負責在污泥處置場地現場安裝監控及計量裝置,監控視頻必須清晰顯示現場過磅過程及運輸車輛的車牌號,確保招標方可實時監控和查看污泥接收情況,視頻資料必須保存30日及以上。如服務機構未按上要求在運輸污泥,每趟扣5000元人民幣予以處罰。
2.6運輸車輛須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在污泥運輸過程中開啟衛星定位系統,并保證正常運行,實時接受招標方監督。如服務機構未按上要求在運輸過程中開啟衛星定位系統,每趟扣5000元人民幣予以處罰。
2.7服務機構將根據雙方確認的實際污泥量和中標單價按月核算并在次月支付污泥外運處置服務費。每日產生污泥服務機構應于每日17時前及時清運,服務機構必須對場地及時進行清理干凈,保證場地清潔、衛生及時處理。如未能及時清理,招標方將予以通知責令立即整改并每次扣5萬元,該款直接從污泥外運處置費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服務機構在合同履約期內如累計出現5次沒有及時清運的違約情況,招標人有權予以中止合同,并扣除履約保證金。
3、服務機構運輸方式基本服務要求:陸運
3.1服務機構須書面承諾運輸車輛須固定至少2部專車專用,提供行駛證、車牌號、衛星定位系統賬號、密碼等相關證明材料,未經招標方同意私自更換車輛每次扣款2000元,直接從污泥外運處置費中扣除。
3.2運輸車輛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年檢合格,若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等,一切責任由中標人承擔。
3.3運輸路線由服務機構自行勘察。
3.4運輸車輛:用于運輸的車輛必須為半封閉箱式運輸車且根據運輸方案設 計線路合理安排車輛,車輛須配備氣墊減震系統、溫濕度控制系統、滅火器、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在污泥運輸過程中開啟衛星定位系統等運輸安全的專業裝置,且車輛運行狀況良好、內外整潔;車輛均須辦理車輛保險,包括車保險、第三者保險等。需配備有污泥運輸、裝卸等的專用設備及工具。
3.5車輛運輸裝卸后必須對車輛輪胎進行清洗后出廠,車輛運輸途中不得滴漏灑、污泥散落、掉落道路應由中標人及時清理。 若未及時處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及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出現該情況由中標人自行負責。
3.6服務機構應自行配備合格的污泥裝卸設備,自行負責現場污泥裝卸工作。
4、違約責任
4.1莆田市主管部門對本項目實施行政監督,招標方有權對中標方進行不定期檢查,相關污泥處置、銷售合同、用途、銷售情況統計報表每月向莆田市主管部門及甲方備案,資源化處理產品銷售去向應有籍可查,否則,報莆田市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4.2在合同有效期內,中標方不得中途提高污泥外運處置費用,否則招標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4.3未經招標方同意,中標方若私自更換車輛每次扣款2000元,直接從污泥外運處置費中扣除。
4.4中標方延遲接收污泥的違約金。
4.4.1由于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暫時無法接收招標方污泥的,中標方應立即通知招標方,并采取相應措施,盡快恢復接收污泥。若中標方原因導致無法接收處理污泥超過24 小時,需向招標方提出暫停處置污泥期間的應急預案,同時,每逾期1天扣款 5 萬元。
4.4.2各污水廠產生的污泥,中標方應于每日 17 時前完成清運工作。其中閩中污水廠的污泥剩余量不得超過保底存放量30噸,荔城、秀嶼、石門澳、北岸污水廠的污泥剩余量均不得超過保底存放量 20 噸,湄洲島污水廠則以招標方通知為準,中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置。若上述各污水廠每日的污泥剩余量超過了各廠的保底存放量,每超1噸,則每噸按中標單價的雙倍金額予以處罰若因中標方未及時完成清運造成廠內污泥堆積進而影響到污水廠正常運行的,招標方將發出書面通知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若中標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執行的,招標方有權委托第三方進行處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中標方承擔。上述款項直接從污泥外運處置費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若因此給招標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招標方有權追究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