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大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關于寧海縣清溪水庫移民安置房工程見證取樣檢測、結構檢測等第三方工程質量檢測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本公司受浙江省寧?h清溪水庫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對寧海縣清溪水庫移民安置房工程見證取樣檢測、結構檢測等第三方工程質量檢測服務項目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ddzb-nhcg2024010
項目名稱:寧海縣清溪水庫移民安置房工程見證取樣檢測、結構檢測等第三方工程質量檢測服務項目
最高限價:723.7942萬元
采購組織類型:國企采購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采購內容:詳見采購需求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本項目資格后審)
(一)投標人一般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落實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1)同時(或組成聯合體)具備
(1)和
(2):
(1)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見證取樣檢測(房建)、見證取樣檢測(通用)、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室內環境質量檢測資質;
(2)聯合體雙方均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省級及以上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資質認定證書。
2)聯合體所有成員(含聯合體牽頭人)數量不得超過2家,以具有見證取樣檢測(通用)檢測資質的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聯合體協議書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招標項目中投標。
3)項目負責人((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擬派)):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檢測人員崗位證書,專業為見證取樣(通用)、鋼結構工程檢測及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且同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四)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