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南淝河側流(關鎮河)綜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總承包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南淝河側流(關鎮河)綜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總承包
原項目編號:2024BFBGZ02215
原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南淝河側流(關鎮河)綜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補疑1
(項目編號:2024BFBGZ02215)
一、涉及項目資料內容
針對已發布的2024.10.10版本的清單控制價成果文件已作廢,以本次發布的2024.10.14版本的清單控制價成果文件為準,請投標人自行下載并查看。
二、投標人疑問部分:
1.請問我單位三年內因串標被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請問是否能參與本項目投標?
回復:按照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總則--1.4.3投標人(包括聯合體各成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2)在近三年內(自投標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三年)有騙取中標或串通投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但前述行政處罰已完成信用修復的,自行政處罰作出機關或信用修復主管部門同意修復之日起滿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若投標人存在上述招標文件規定的情形,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
2.我司業績為河道綜合整治,施工內容為:堤防整治、岸線整治、綠化、景觀工程是否符合該項目招標公告第3.2投標人業績要求?
回復:上述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請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請問我公司提供2900萬元以上的河道疏浚工程業績或河道治理工程業績(合同名稱均無水環境整治工程的描述)是否滿足本次招標業績要求?
回復:投標人提供的業績中其合同名稱無“水環境整治工程”描述,但在合同內容中能體現“河道或湖泊水環境整治相關內容”,則該業績予以認可,否則應另附業主(或合同甲方)證明材料予以明確說明,須加蓋項目業主單位(或合同甲方)單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