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定遠縣2024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服務(4標段)澄清公告
定遠縣2024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服務(4標段)澄清公告
項目編號:czdygc202409-023-02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定遠縣2024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服務(4標段)有關內容澄清如下:
1、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的其他:
1、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人或擬派項目負責人業績、投標人資質等證明資料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和法律責任。若投訴人或舉報人對前述資料或證明資料存在爭議,進行有效投訴或舉報, 被投訴人、被舉報人應當主動配合執法機關調查,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舉證,提供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拒不配合執法機構調查,且未在規定期限內舉證、提供證明資料原件的,執法機構(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理。
2、中標人未履行下述義務的,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將依法對中標人進行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修改為“1、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人或擬派項目負責人業績、投標人資質等證明資料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和法律責任。若投訴人或舉報人對前述資料或證明資料存在爭議,進行有效投訴或舉報, 被投訴人、被舉報人應當主動配合執法機關調查,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舉證,提供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拒不配合執法機構調查,且未在規定期限內舉證、提供證明資料原件的,執法機構(定遠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理。
2、中標人未履行下述義務的,定遠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將依法對中標人進行處理,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