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長豐縣瓦埠湖引調水工程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疑問回復
合肥市長豐縣瓦埠湖引調水工程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疑問回復
各潛在投標人,現將合肥市長豐縣瓦埠湖引調水工程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項目編號:2024DFCGZ02047/JG2024-03-1948)疑問回復如下:
疑問一:招標文件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近5年(2019 年 1 月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類似項目”施工業績或具有合同價1億元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總承包項目業績。請問我單位提供的水利水電工程總承包項目業績是聯合體承建的項目,我單位承擔其施工任務,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回復:滿足要求。
疑問二:我單位提供的項目經理業績是項目實施過程中變更的業績,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對項目經理業績的要求?
回復:業績證明材料能反映項目經理信息或提供有效的項目經理變更手續證明材料的,均予以認可。
疑問三:如采用聯合體投標,設計單位有兩家,招標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設計項目業績是否由任意一家設計單位提供均可?
回復:是,聯合體成員中承擔設計工作的聯合體成員提供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