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高新區七逕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雨水、污水)項目工程總承包澄清文件
關于茂名高新區七逕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雨水、污水)項目工程總承包答疑紀要
項目編號:GCJS2024GD000358
各潛在投標人:
本招標答疑紀要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對同一事項的表述與之前的招標文件內容不符,則以本招標答疑紀要為準。
一、提出的問題:
問題一:
招標公告中的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第5點“開標時要求投標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擬委派本項目的委托代理人作為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開標會,且需在開標截止時間前進場做簽到工作,開標時手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開標會的,則無需提供)和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原件或投標保證金保證保險保函原件或電子保函打印件(投標保證金如采用銀行轉賬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但是招標文件第二章 第三節投標人須知 中5.3 開標程序“5.3.3 開標過程中,若招標人宣讀的內容與投標文件不符時,投標人有權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經監督人員當場核查確認之后,可重新宣讀其投標文件;若招標人發現投標文件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經監督人員確認后當場宣布為無效投標:
(3)在商務投標文件開標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未作為委托代理人出席開標現場;或雖出席但未能提供身份證原件證明其身份的;”
招標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那我司是否需要委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作為委托代理人呢?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