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彭水至酉陽高速公路(天館服務區)供水工程(競爭性比選)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彭水至酉陽高速公路(天館服務區)供水工程答疑
各潛在比選申請人:
關于“重慶彭水至酉陽高速公路(天館服務區)供水工程”答疑如下:
質疑1:關于紙質投標保函: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保函的開立人“應當是具有相應資格的銀行、保險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其信用資質、履約能力、擔保能力、賠付流程、安全保密等應符合工程保函業務條件”。請問如果出具的融資擔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費、終本案件、股權凍結、股東股權凍結”四種情況的一種或多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 法律依據: 1.根據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頒發的《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除經營借款擔保、發行債券擔保等融資擔保業務外,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擔保公司還可以經營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非融資擔保業務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咨詢等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