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大慶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大慶市排水防澇設備采購項目采購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230601]qc[gk]20240065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大慶市排水防澇設備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原因:
因采購單位收到質疑,需要研究處理,應采購人要求,現暫停該項目
更正內容: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5日
三、其他補充事項
(一)關于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的說明
(1)本項目采購文件中所稱“社保經辦機構”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5號)第六十條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機構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經辦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