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大洪河)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大洪河)
答疑及補遺
一、答疑部分
根據各潛在投標人的提問,現將“重慶市長壽區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大洪河)”招標文件答疑如下:
問一:請問技術分評審每項都是充分合理體現,如何具體界定,完全是人為操作打分嗎?現在工程行業的技術方案都大相徑庭。若其他投標公司技術分與潛在中標單位技術分相差大,作何解釋?
答:技術部分詳細評審已做修改,詳補遺。
問二:重慶市長壽區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大洪河),堤防等級Ⅳ級,主要工作內容為新建護岸2461.32m,穿堤排水管涵3處,水文化平臺1300㎡,過河汀步10m,疏浚河道1.8km,附屬建筑下河梯步3處、路燈210套;改建工程位于左岸洪湖鎮,包括不銹鋼欄桿拆除重建2.4km、青石板步道修復2000㎡、破損排水蓋板更換200㎡。從施工難度上來說,施工難度不可能達到國家級重大工程的難度。而且招標文件擬定的《專業合同條款》中,根本就沒有要求創建國家級獎項為目標,那怎么需要3個國家級獎項作為商務加分條件呢?實質上,通過這種不合理的加分條件,將絕大部分施工企業排除在市場競爭之外,在極少數的符合條件的施工企業中,通過內部操作達到指定中標目的!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在設置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要求,商務部分評分標準2.2.2
(2)“其他因素加分項”中,“投標人實施的水 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獲得中國建筑業協會評選的“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或中國土木工程學 會評選的“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或中國施工企業管 理協會評選的“國家優質工程獎”或中國水利工程協會評選的《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1 個得 1 分,本項最多得 3 分,未提供者本項不得分。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3.3條中本工程質量標準約定:“符合強制性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現行有關施工 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并達到合格標準。”本工程招標需要的質量標準為合格標準而非優質工程標準,明顯存在前后矛盾。設置的這種加分項就是為某些公司量身打造的,達到排除異己的目的。
一個小型水利工程,何需用到3個國家級獎項,這種不符合國家創建營造公平競爭營商環境的做法,明顯違背了國家及重慶的相關政策,內部深挖是否有內部利益輸送的行為?是我們廣大施工單位高度關注的問題,我們保留向重慶市紀委監察委、國家紀委進一步投訴的權利!
答:本項目招標文件設置投標人實施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獲得獎項加分項,非必要合格條件,凡投標人實施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在投標截止日前3年內,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獲獎證書頒發時間為準),獲得了“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或“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或“國家優質工程獎”或《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的均有加分,執行統一的評分標準,并非設置的限制條件,歡迎各潛在投標人前來投標。
問三: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2.2.2(2)商務部分評審標準,單位業績加分項(6分)(1)投標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為準)在滿足資格要求的基礎上每有一個 1 個類似項目業績加 2 分,最多得 6 分。根據查詢,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都不能滿足該條款滿分條件。該項設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行為。導致各潛在投標人競爭基礎的不平等,影響和限制了投標人之間的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法規,“招標文件中提出的業績要求必須是合理、公正、公平的,其中(1)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以業績要求限制特定企業或者固定數量的企業參加招標;(2)招標人在業績要求中,應當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不得設置過高門檻或者過于苛刻的要求
綜上所述,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分值構成設置存在諸多不合理性,第一設置多個業績加分項,且分值較大,存在設置過高門檻和過于苛刻的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不合理性,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法律法規。第二,本招標文件的設置存在為內定企業量身設置條件,具有個別人為因數的控制潛在投標人的嫌疑,懇請相關監督部門及領導予以監督、懲治,還一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環境。
答:根據重慶市現行標準招標文件規定“采用金額為業績條件的,其類似工程業績金額的設定原則上不高于該招標項目經批準估算投資額或概算投資額或最高限價的四分之三”。本工程業績要求按不高于最高限價的四分之三設定,不存在設置門檻或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存在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行為,歡迎各潛在投標人前來投標。
問四:該項目施工難度不大,但文件設置的獎項加分條件相當苛刻,強烈要求取消該加分項,要求的門坎過高,限制潛在投標人參加此項目,請領導們慎重考慮,及時更正。
答:詳見本答疑“問二”答復內容。
問五:該項目施工難度不大,但文件設置的獎項加分條件相當苛刻,強烈要求取消該加分項,要求的門坎過高,限制潛在投標人參加此項目,請領導們慎重考慮,及時更正。
答:詳見本答疑“問二”答復內容。
問六:招標文件評分辦法業績加分和獲獎加分此項限制了潛在投標人的參與。要求取消此加分項
答:根據重慶市現行標準招標文件規定“采用金額為業績條件的,其類似工程業績金額的設定原則上不高于該招標項目經批準估算投資額或概算投資額或最高限價的四分之三”,本工程業績要求按不高于最高限價的四分之三設定;設置投標人實施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獲得獎項加分項,非必要合格條件,凡投標人實施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在投標截止日前3年內,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獲獎證書頒發時間為準),獲得了“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或“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或“國家優質工程獎”或《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的均有加分,執行統一的評分標準,并非設置的限制條件,歡迎各潛在投標人前來投標。
問七:1000多萬的項目,要求國家級大獎加3分,我們這些民營企業不論怎么報價,方案寫得再好都中不到標,典型的屬于排擠我們這些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這個招標完全是他媽的蝦扯蛋!
答:詳見本答疑“問二”答復內容。
問八:建議改為低價標,大家有能力的上
答:本項目評標辦法已按照相關規定取得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報同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同意,評標辦法不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