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靈璧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EPC
宿州市靈璧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EPC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EP-LBGC202408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宿州市靈璧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項目名稱)已由宿州市農業農村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關于對靈璧縣2024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宿農〔2024〕93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靈璧縣農業農村局,招標人為靈璧縣農業農村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靈璧縣。
2.2建設規模:本項目對虞姬鎮虞姬村、澮溝鎮李宅村、楊疃鎮邱廟村等3個行政村進行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整治,新建污水管網27.6km,污水處理設施3座以及化糞池、出戶方井、檢查井隔油池等配套附屬設施。對虞姬鎮虞姬村、澮溝鎮李宅村、楊疃鎮邱廟村、禪堂鎮河北村、大廟鎮馬莊村、大廟鎮齊張村、大廟鎮王沈村、漁溝鎮卞莊村、馮廟鎮木谷村、尹集鎮菠林村、游集鎮李樓村等11個行政村道路進行提升改造,總長度36.66km。其中新建道路5.43km,提升改造道路31.23km。對楊疃鎮邱廟村、禪堂鎮河北村、大廟鎮馬莊村、大廟鎮齊張村、漁溝鎮卞莊村、馮廟鎮木谷村、尹集鎮菠林村、游集鎮李樓村等8個行政村道路進行亮化,亮化道路總長29.614km,新增路燈849盞。最終以政府規劃部門審批通過建設規模為準。
2.3計劃工期:360日歷天(自合同簽訂之日至竣工驗收交付。其中設計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歷天完成設計及圖審工作。)
2.4招標范圍:宿州市靈璧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EPC,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設計及審查、設備材料采購、施工、直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服務等完成本項目所有功能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具體招標范圍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2.5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6質量標準:設計質量標準:滿足國家及地方相應現行規范要求并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材料設備質量標準:合格標準;施工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2.7招標控制價:具體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8其 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