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蕭政工出〔2024〕31號全球智慧物流樞紐杭州eHub項目(集散倉)巖土工程詳勘(項目名稱)招標人為浙江空港國際物流供應鏈有限公司,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為:
浙江華域高宇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標項目資金自籌,出資比例為100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 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招標內容和范圍2.1 招標內容和范圍:對蕭政工出〔2024〕31號全球智慧物流樞紐杭州eHub項目(集散倉)開展勘察任務;
招標內容具體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規劃地塊內的地質勘察工作(包括詳勘階段),根據本項目的布孔圖、勘察任務書和工程概況等基礎資料,投標人按此考慮勘察方案,并保證勘察報告滿足規范、審查和設計要求。包括按時派員出席相關會議,并提交相關地質勘察報告及資料,根據施工資料驗收要求完成全部配合工作;
2.2 服務期:90日歷天 ;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
①具備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 或 工程勘察專業巖土工程甲級 或 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甲級資質;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投標截止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
③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結果為準);
④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可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下列四項證明材料中任意一項:
1、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稅務事項通知書》;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3、打印投標人電子稅務局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網頁);4、其他可證明投標人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材料;
3.2本次招標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須:
?①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
3.3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規定,被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列入供應商負面清單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
2024年09月18日 09時44分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