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2024-2025年南京市內河湖水質監測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2024-2025年南京市內河湖水質監測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發布時間:2024-09-18
項目概況
2024-2025年南京市內河湖水質監測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或現場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9月29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1項目編號:ZZGJ—2024135
1.2項目名稱:2024-2025年南京市內河湖水質監測項目
1.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1.4預算金額:人民幣60萬元
1.5最高限價:詳見招標文件
1.6采購需求:河湖水質監測項目共九項:水溫、p本次采購采用單價報價,供應商按以下9個單項分別單價報價,各項單價報價均不得超過以下最高單價限價,采購人將根據實際發生數量據實支付合同款項:
(1)水溫:人民幣(大寫)叁拾伍元/個;
(2)pH值:人民幣(大寫)伍拾元/個;
(3)化學需氧量(CODcr):人民幣(大寫)壹佰叁拾伍元/個;
(4)氨氮(NH3-N):人民幣(大寫)壹佰叁拾伍元/個;
(5)總磷(TP):人民幣(大寫)壹佰陸拾伍元/個;
(6)總氮(TN):人民幣(大寫)壹佰陸拾伍元/個;
(7)溶解氧(DO):人民幣(大寫)玖拾伍元/個;
(8)高錳酸鹽指數(OC):人民幣(大寫)壹佰叁拾伍元/個;
(9)透明度:人民幣(大寫)伍拾元/個;
九項指標報價指標(合價)最高限價:人民幣(大寫)玖佰陸拾伍元/個。
H值、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總磷(TP)、總氮(TN)、溶解氧(DO)、高錳酸鹽指數(OC)、透明度,其中九個項目的監測方法應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所規定的方法,具體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
1.8本項目所屬行業:其他未列明行業。
1.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2.1.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的會計報表,成立不滿一年的無需提供,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或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5)參加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無。
注:1)第
(5)條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