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含太湖流域區域)污水監管信息平臺系統機房搬遷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發布時間: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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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南京市(含太湖流域區域)污水監管信息平臺系統機房搬遷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清江南路18號鼓樓創新廣場D棟10樓1001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9月29日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1項目編號:ZB203224S13236。
1.2項目名稱:南京市(含太湖流域區域)污水監管信息平臺系統機房搬遷項目。
1.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1.4預算金額:人民幣67.4萬元。
1.5最高限價:人民幣67.4萬元。
1.6采購需求:因單位職能調整,對污水處理廠日常監督檢查及服務的相關職能劃轉至南京市水務設施管理中心,根據南京市水務局局長辦公會要求,將南京市(含太湖流域區域)污水處理監管信息平臺系統由市供節水指導中心整體移交市水務設施管理中心,包括對南京市供水節水指導中心機房原有污水監測系統軟硬件進行搬遷,并對南京市水務設施管理中心機房進行升級改造,以達到國家等保測評二級專業測評要求。技術參數詳見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內容全部履行完畢。
1.8行業劃分: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9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監獄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
1.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2.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財務報表,或磋商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供應商根據履行采購項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1繳納稅收的憑證;2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依法享受免繳、緩繳的,提供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承諾書);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無
2.2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2.3 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的特定條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無。
2.4第2.1
(5)條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2.5 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2.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