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團泊濕地生態改善提升項目中日(天津)地方發展合作示范區排水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團泊濕地生態改善提升項目已由天津市靜海區行政審批局以津靜審投[2024]115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積極申請國債資金、專項債券資金、自籌。招標人為天津團泊健康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天津市泛亞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包主要內容包括對區域內三經河、三緯溪等河道進行清淤、拓寬、改建;三角湖及周邊水系的挖深、清淤、邊坡修復等防洪工程;園區周邊河道堤壩墊高加固,堤岸整治,新建箱涵進行水系連通,并新建水閘等附屬構筑物。
本招標項目擬建設期約為26個月。
2.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團泊濕地生態改善提升項目中日(天津)地方發展合作示范區排水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招標,共1個標段。標段名稱:團泊濕地生態改善提升項目中日(天津)地方發展合作示范區排水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合同編號:ZRTJDFFZHZSFQPSJCSSJSGCEPC/HT-2024-01,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為河道清淤、拓寬、改建,水系防洪工程,堤壩墊高加固,堤岸整治,新建箱涵、水閘、河道、涵洞、泵站等附屬構筑物。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施工圖設計工作(含設計變更、現場設代和后續服務等);
(2)工程采購、工程施工、工程移交等本項目必須完成的一切工作。
三、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本項目設計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本項目施工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建筑業)。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評標時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5%作為價格分(若投標人為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為小型和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的,對于聯合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評標時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2%作為價格分。組成聯合體的小微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享受價格扣除優惠政策)。